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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關于調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部分分檔中央財政最高補貼額的通知
各有關區(qū)農業(yè)農村局、區(qū)農業(yè)(農業(yè)技術綜合)服務中心,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根據(jù)《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yè)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有關要求,現(xiàn)將《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24—2026年度北京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農發(fā)〔2024〕70號)附件3部分分檔中央財政最高補貼額調整如下:
1.收獲機械(大類)糧食作物收獲機械(小類)玉米收獲機(品目)5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籽粒聯(lián)合收獲機(窄行距)(檔次名稱),中央財政最高補貼額調整為40300元。
2.收獲機械(大類)糧食作物收獲機械(小類)薯類收獲機(品目)1000-1500mm自走式薯類聯(lián)合收獲機(檔次名稱),中央財政最高補貼額調整為50000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
2025年6月13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s://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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